我校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作者: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01   浏览次数:3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增强安全感和自信心,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安徽省教育工会在全省高校、附院中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救助活动。我校工会认真传达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互助互济的意义,发布了《关于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工会会员参加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

     在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动员下,我校在职工会会员踊跃报名积极响应,截至6月3日我校共有1360名工会会员参加了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

     会员保险期限自2008年6月10日开始生效以来,我校有两位老师发生了意外事故和伤害,校工会及时向省教育工会报案,并审查办理申报材料,汇报到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已给予两位老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和慰问。

     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充分体现了社会和谐、工会温暖,是省教育工会建设模范教工之家(小家)的一项内容,也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体现。

     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合作制度保障组织,是对工会系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是教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互助互济会资金以扶危济难为宗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实施对本会成员中遭遇意外伤害、大病或死亡的救助和慰问。互助会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身体遭受剧烈伤害时,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所在工会报案,所在工会应及时向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办公室报案。过期不予办理,一般轻伤不予受理。省教育工会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10元互助费人身意外给付标准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