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会会员中继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17   浏览次数:14
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
  2009年度我校共有1151名职工会员参加了安徽省教育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救助活动。一年来,共有13位会员得到了救助和慰问,其中3位会员出险,获救助款1300元,10位会员接受大病慰问金7500元,在会员中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根据合同,2009年度保单至2010年6月9日到期,经校工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度我校继续参加此项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会会员
  1、本着本人自愿个人申请的原则,凡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每人交一张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与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互助会每人一次性交纳十元会费,由省教育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五元。每人每年互助费十元,首次由个人交五元,校工会补交五元。如果个人不愿意交五元,视为放弃参加。
  二、老会员
  每人每年互助费十元,由个人交五元,校工会补交五元。如果个人不愿意交纳五元,则视为放弃续保但保留会籍。
  三、互助费交由省教育工会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救助因受到意外伤害的互助会会员,对患重病互助会会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慰问。救助的标准将参照原职工   互助保险的标准(最高救助额5000元)。
  四、凡参加互助会的会员在参加时段内(一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会员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发生时,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联系电话:3603164。校工会及时报省教育工会,过期不予办理。一般碰破皮、扭伤等轻伤者不予救助。
  五、受到意外伤害的同志,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办理救助金时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X光片、CT片)复印件(并附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互助会会员证复印件即可,交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六、请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于2010年5月26日前将参加互助会的人员名单(新老会员分开填写)、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及互助费报至校工会办公室。
  这项活动是校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充分体现社会和谐、工会温暖,是省教育工会建设模范教工之家(小家)的一项内容,也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体现。请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动员和组织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