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 黄也亮 陈 军
近年来,淮南师范学院工会在校党委和省教育工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和建设,积极拓展维权机制,从党政所想、职工所急、工会所能出发,拓展工作领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亟须制度与机制保障,即要有一个完善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的成立成为一个有益的尝试和创新。
一、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成立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纽带。
2012年10月,淮南市司法局在我校设立淮南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我校法学教师的法学理论与专业技能优势,使我校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了学校知名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与社会效果。2013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援助条例》和《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淮南师范学院工会深入挖潜,积极利用淮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淮南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平台,与政法系进行合作,成立教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部,创新了工会职能、开拓了新的维权途径、扩大了服务师生的范围。校工会教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部为省内高校较早设立,专门为全校教职工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工作部的宗旨是为学院工会会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政法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科研、特别是法律诊所的教学提供支撑。根据工作章程,淮南师院的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向法律服务工作部申请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凡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承担律师代理费用、身体或精神上有残疾而遇有劳动争议案件的我校教职工,或者经校工会托办理或当事人委托办理的,确有委托律师代理必要者,均可向工作请求义务代理服务和法律援助。
二、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工作开展情况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
维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总确立的工会工作方针,也是教育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校工会依托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以《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据,同时,积极开展“维权”的宣传、咨询等活动。坚持以服务为主线,以维权为重点,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在校园内努力营造一个“心齐气顺、和谐共事、心情舒畅、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努力在源头上形成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有效机制。成立四个月以来,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已通过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方式,为我校教职工解答法律咨询30余次,对1个个案免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2位教师或系部提供法律建议书2份,并免费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多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教职工法律知识
教职工法律意识的树立,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我院教职工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但仍有一些职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还了解不多,不懂得怎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纷争,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联合政法系开展了多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树立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法律援助工作部成立以来,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指导教职工按照法定程序维权,利用法律维权,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更好地维护高校的和谐稳定。
3、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科研服务转化平台建设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 加强实践教学是提高法学专业教育水平、培养创新法学人才的必要环节。而法律援助是法学专业师生运用自身具备的法律理论知识,为公众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社会实践教学方式。学校成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既可以利用政法系的师资优势,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也可为政法系实践教学提供素材,促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和科研服务转化平台的建设。教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部工作已正式启动,影响不断扩大。通过有效运行,以期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相贯通、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相转化,着力为法学学子搭建良好的实践平台,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4、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工作展望
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将进一步围绕中心任务,履行工会职责。校工会下一步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宣传工作,为更多教职工了解和需求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下一步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为教职工更好提供法律服务打好基础;下一步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和指导教职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和途径,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和方式,依法维护和规范维权行为。
校工会将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维权工作,用科学的态度来指导维权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去推进维权工作。将加强与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由党委领导、行政支持、职能部门配合、工会运作广大教职工参与维权工作新格局,积极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与实现教职工利益相统一的和谐局面。
三、高校工会为教职工维权的途径和思考
1、转变维权方式,丰富维权手段
做好维权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即主动维护和被动维护的问题。教职工的大量权益需要工会去主动维护,而不是在解决纠纷、消除矛盾中去维护。如果我们树立了主动维权的意识,就会发现有很多事情、很多工作需要去做。高校工会要努力探索主动维权机制,推动维权工作从被动转向主动,比如加强对教职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教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建立侵权预告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侵权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力度,把维权工作做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促进工会维权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教职工权益,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高校工会维权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然要求。过去,工会在调处争议时通常以非诉讼调解为原则,尽量避免争议双方矛盾激化。即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工会最常用的协商调解办法就是向侵权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阻侵权。当侵权者被说服时,事情就得到解决;当侵权者以某种理由拒绝时,工会也就束手无策。因而维权工作显得苍白无力,这是依赖行政型维权的致命弱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工会维权最有效的手段是依法维权。法律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它不以哪一方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最具公正权威。再加上工会是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应当承担起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必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教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侵权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因此工会一方面要加强教代会建设,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积极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制定,使广大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在改革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实现源头维护。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建立侵权举报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实现阳光维权。
2、消除维权障碍,改善维权环境
依法维权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国的《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是教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主人翁地位的依据。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法律尚不够完善,从而使得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维权职能的发挥受到严重制约。只有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细化,突出操作性、强制性和实用性,才能夯实工会维权的法律基石。
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最根本的依据是《工会法》。但《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不是工会,而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但政府和人民法院执法主体的责任并没有完全到位,对《工会法》的执行和认知程度都不是很高。《工会法》也没有明确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解决执法主体不作为和反作为的问题,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推动执法主体的到位。许多事实表明,当一些地方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而求助政府和法院时,得到的往往是回避、推脱而不是支持。有的甚至阻碍《工会法》的执行。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明显偏袒资本一方,而对职工利益置之不理。有的政府部门以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由,限制工会在外资企业的活动,对建会工作设置障碍,成了许多非公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拒绝建会的保护伞。在他们看来,维系地方经济的发展比维护职工的权利更重要。
维权是对权益侵犯的监督与有法必依的呼唤。监督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目的是使被监督者按照监督者认为正确的方向运行。监督属于管理的范畴,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行为。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只有监督者比被监督者拥有更大的权威,或者监督者拥有强有力的支持力量,或者监督者完全不受制于被监督者,至少监督者在履行权利时无后顾之忧,才能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就目前情况来讲,工会维权基本上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要工会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维权也就勉为其难了。
3、创新维权机制,整合维权资源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工会维权的机制性障碍日益暴露出来。工会维权工作要实现主动、规范、切实和长效,必须创新维权机制。胡锦涛总书记曾对义乌市总工会维权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要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就必须跳出自我循环的圈子,把维权工作纳入到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格局中,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出发,创新工会的维权机制、手段和途径,团结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维权涉及的法律法规门类繁多,内容广泛,而且现实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因此有必要在工会建立法律咨询援助机制,引导职工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使职工依法投诉,工会依法维护,单位依法纠错,法院依法判决,强化和延伸工会的依法维权职能。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为基层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通过整合社会力量,逐步形成工会、劳动、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合互动、优势互补、共同维权的社会化维权格局;要深入探讨工会维权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校工会应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措施,不断推进工会维权工作创新,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维权职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