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芮雪
发布时间:2020-08-25   浏览次数:80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教职工文体活动依法合规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教职工自愿组织,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文化体育活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协会若具备条件可建立工作网站或会员交流媒体平台。网站和交流媒体平台的运行必须由协会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工会和网络信息中心等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承担对协会的领导、组织、管理、监督、指导、评估、考核等职责。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撤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发起人一般不少于三人;

(二)具有协会章程。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包括:协会全称、性质、宗旨、协会的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等;

  1. 具有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和管理制度;

  2. 具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原则上应在50人以上。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程序 

由筹备成立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表》(见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材料,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成立并开展活动。

第七条 协会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工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协会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及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 协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3.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4.管理混乱,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6.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协会的管理及日常活动

第九条 协会成立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协会自行安排的、配合工会组织的校内外比赛、表演、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二)年度经费,协会会员会费、自筹资金、工会下拨经费等收支使用情况;

(三)下年度活动计划及预算;

(四)重新登记的会员名单。

第十条 协会的日常管理

(一)协会以自我管理为主,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组织会员定期活动,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训练和比赛。协会组织机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协会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必要时应给参加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二)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相关协会要积极承办协助。

(三)上级工会组织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校工会鼓励各协会积极参与、勇于承担。

(四)各协会经校工会批准,可以不定期招收新会员,应积极鼓励和争取中青年骨干教职工入会并参加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教职工参与的群众性和广泛性。

(五)各协会为完成校工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自身发展需要,可阶段性地聘请指导老师,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学校相应标准,由协会专项申报且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六)协会在参加或举办的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报道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各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协会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比赛。

(七)协会参加或举办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应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报告,并提出预算申请,经校工会审批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 协会的换届

(一)各协会原则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秘书长(副秘书长)1-3人,任期3年为一届,协会组织机构成员要经过会员民主选举,并报校工会备案,可连选连任。

(二)协会组织机构人员应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协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组织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审核协会会员资格;

3.负责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协会会员的活动、训练和比赛;

5.对协会的经费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工会经费:校工会依据经工会全委会审议的协会年度活动计划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2.自筹经费:协会经校工会批准,可通过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的自筹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工会经费:使用校工会经费开展活动的,须符合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由经办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并在校工会财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自筹经费:协会自筹经费报校工会备案后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协会要安排专人负责自筹经费的管理。开展活动使用经费,由协会负责人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据签字报销,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协会每年要向校工会和协会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的考核

(一)年度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培训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等。

(二)校工会召开工会全委会对协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为对协会支持的参考。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协会,校工会将削减活动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协会予以注销。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