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女教职工卫生保护用品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邱文淑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次数:259

各院级工会: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相关规定校工会自2016年起,每年为女教职工采购卫生保护用品,充分体现了学校对女教职工的关心关爱

结合省总工会党组会议关于全省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和省内兄弟高校执行情况,经2024年11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女教职工劳保专项(卫生用品)额度由现在的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960元,发放范围不变

依据会议精神,校工会与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开展本年度女教职工卫生保护用品的补发工作,发放形式为实物提货券,补发金额为每人760元。现将发放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包含:在编及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聘期制女教职工等。其他人员范围另行通知。

(二)提货券使用范围包含:卷纸、抽纸、洗发露、护发素、沐浴露、洗衣液、洗洁精、卫生巾、香皂、牙膏、牙刷、洗面奶、消毒液、清洁剂、洗手液、口罩、手套等。

请各院级工会严格把关,做好女教职工卫生保护用品的合规发放,务必将学校党政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女性教职工手中,让她们切实感到“娘家人”的温暖。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