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
根据中共安徽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向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校领导的批示,校工会于2009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向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的具体体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困范围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因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或遭受意外灾害发生重大经济困难的。其他一般性原因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 元旦、春节前,各单位要充分了解本单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情况,对于患重大疾病的或住医院治疗的教职工应组织进行慰问。
三、 对于本单位的特困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分工会主席审核后上报校工会,经校工会常委会研究确定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各分工会要按照上述送温暖主要对象的范围严格审核,将确实属于特困职工的申请报告,于2009年1月4日之前报校工会。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