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关于举办“颂歌献给党”—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全校教职工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了表达广大教职工对党、对祖国无比热爱之情,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于10月28日晚在校东区大礼堂举办“颂歌献给党”—— 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合唱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颂歌献给党
     通过开展大合唱比赛活动,表达广大教职工对党、对祖国无比热爱之情,激励广大教职工为祖国建设、发展和学校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奋发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在校园内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比赛时间: 2011年10月28日晚
  三、比赛地点:东校区大礼堂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本校职工(在编在职或签约聘用工作半年以上人员)。
  2、大合唱比赛作为群众性活动,应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报名以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为单位参加比赛,人数少的院、部门也可联合组队参加,各参赛合唱团人数为60-110人,其中有单位领导参加的适当加分。
  3、各参赛队自选参赛歌曲2首(报名时请注明若与其他单位曲目重复可否调整),要求参赛曲目紧扣主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能够体现合唱的艺术性,体现鲜明的时代韵律,具有催人奋进的感染力。
  4、指挥、领唱等都必须由本单位教职工担任。  
  5、伴奏可用乐队、钢琴、伴奏CD,也可无伴奏演唱。
  6、参赛合唱团需演唱两首合唱作品,表演时间不超出10分钟。
  五、评分标准  比赛满分为10分。
  1、 用声谐调、平衡、统一             2分;
  2、 节奏、音准、吐字、咬字、呼吸气口的准确度   2分;
  3、 声部、层次、音色、力度的变化         2分;
  4、 服装统一整洁、精神面貌与艺术表现的准确、完整 2分;
  5、 指挥                             1分;
  6、 对合唱曲目的处理与综合表现力及现场效果    1分。
  六、报名时间:9月23日之前将参赛队及曲目报校工会,联系电话:3603164。
  七、抽签时间:10月12日下午4点,各参赛队的领队到校工会办公室参加比赛顺序抽签仪式。
  八、评分及奖项设置
  1、邀请校外专业老师组成评委组,评分办法由组委会拟定。
  2、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四名、二等奖六名、其余为三等奖,颁发奖杯(牌),给予奖励。
  九、仲裁委员会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出席本次比赛的学校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