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关于开展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先进的优秀典型,弘扬先进的模范事迹,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工会中开展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表彰活动。现对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表彰名额根据申报材料确定。
  2、先进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专兼职干部,各分工会一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各协会成员,各文体协会一名,合唱团二名。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基层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发挥较好,成绩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工会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二)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
  2、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努力完成本协会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2、先进工会工作者,由各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协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申报。
  4、校工会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初步名单。
  5、校工会将初步名单在校工会网页上公示。
  四、时间安排
  1、7月18日前,有关基层工会、直属分工会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申报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等表格,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7月20日,召开工会常委会,对讨论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五、表彰奖励
  校工会拟于第八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届时以通知时间为准),对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校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

附件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工会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