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关于继续做好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为教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也是工会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具体体现。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继续开展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参加职工互助互济会按自愿原则进行。

  二、互助保障计划种类及救助、慰问范围

  凡参加职工互助互济会的会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获得救助或慰问。

  1.受到意外伤害;

  2.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颅内原发肿瘤手术、白血病、截瘫、严重烧(烫)伤、多个肢体缺失及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1种疾病;

  3.因病及意外死亡者。

  三、互助保障计划收费标准

  每年每人应缴纳互助费10元,其中个人缴纳5元,校工会补贴5元。

  四、工作程序

  (一)资料收集整理: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负责收取会员会费及收集整理会员资料。新老会员一律按要求填写职工互助互济会员登记表(可在工会主页“下载专区”栏下载),纸质版交校工会备案,电子版发发送至校工会信箱gonghui@ustc.edu.cn。

  (二)汇总上报:校工会负责建立个人档案、互助金缴纳、资料汇总上报。

  (三)报案:根据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代办处规定,凡符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救助、慰问范围的互助会会员,必须在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向校工会报案,再由校工会向省教育工会报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救助、慰问材料:

  1.个人或所在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填写《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意外伤害救助金申请表》或《安徽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重病慰问金申请表》(可在工会主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2.病历(含封面)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救助、慰问金标准:由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务必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传达通知精神,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并于5月24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校工会,逾期不再补办,校工会不受理个人事务。

  特此通知。

  

  附件:职工互助互济会员登记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职工互助互济会员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