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视阈的高校教代会建设初探
安徽工业大学 周仁准
摘要: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实质上是高校内部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开展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必须建立健全高校教代会建设。教师是高校的主体,代表广大教师利益的教代会本身具有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重内涵。当前,应以开展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为契机,推进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推进高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绩效工资;高校;教代会
高校教代会的建设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推进高校管理的规范化与民主化,有助于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有效推进。
当前,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然而,高校不同于企业,在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必须准确研判高校现有的主体关系,必须仔细解读高校教代会的性质,需要重新审视教代会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中的应有地位与作用。绩效工资改革是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我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与完善的一个重要契机。
一
绩效工资(pay for performance)发轫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本是企业经济管理中的一种薪酬算法,它是以对企业员工工作绩效为基础,实行将工资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一种激励分配制度。绩效分配采用按劳分配的方法,它根据员工被聘工作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高低、劳动强度与工作环境优劣等为基础,对员工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而确定的工作薪酬。因此,绩效工资是“按劳分配”理论在现今社会运用的典型,绩效工资的实施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新激情,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我国人事部、财政部于2006年7月推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9年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将从2010年1月起全面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就高校而言,绩效工资是指“以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岗位技术含量、职责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效率、贡献大小等绩效评价指标作为挂钩依据,并确定收入多少的一种分配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将教职员工的薪酬收入与个人的绩效相结合,工作绩效突出,贡献大,工资待遇自然就高。”就实质而言,高校绩效工资改革是高校内部利益分配关系的一种动态调整过程,它试图引进企业组织的成功做法实现对高校教职员工的有效激励。
任何一种改革措施都可以拿来讨论,但是,任何一种改革措施只有在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施行,预设的改革目标才有可能获得实现。就当前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而言,以教育为主要职责的高校显然不同于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不能采用简单的拿来主义的做法直接将企业的绩效工资做法套用到高校。高校倡导民主与宣扬科学的神圣殿堂,高校更是社会思想的发动机。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成败不仅仅关系到高校内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还可能通过文化传播与教育教学等方式影响高校学子乃至于全社会。高校内部的绩效工资改革只有经过广大教职员工的充分讨论,并经过恰当的民主程序,才有可能达到预想的成功。教师是高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等的主体,教师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理应得到广大高校教师的理解与支持,并从制度层面予以确保广大高校教师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害。2013年3月发生于重庆工商大学教师群体的集会与罢课事件从反面提醒:赢得广大高校教师理解与支持是推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关键,也是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基本条件。
当前,高校绩效工资的有效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绩效工资改革必须征得广大高校教师的理解与支持;其次,绩效工资改革所推行的经济刺激手段对高校教师应具有足够激励作用;其次,绩效工资的制定与执行要求科学合理;最后,建立健全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制度保障。在上述四个条件中,建立科学的教代会制度是顺利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核心。
二
建立健全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推进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前提,是有效代表与维护广大教职工合理权益的制度基础,更是有效实施高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制度保障。高校教代会是高校教师群体的代表者,是高校教育高效运行的实践者与参与者,更应是广大高校教师权益的积极维护者。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的当下属性是建立健全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基础,更是着力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与民主制度建设的前提。
准确解读高校教代会属性必须基于以下四点:其一,高校教师的个体特征。当下高校教师都是受过长期教育培训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是无数艰辛与巨大代价培养出来的家庭希望,他们拥有较高的学历,他们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他们更是肩负天下兴亡的社会精英。其二,高校教师职业的社会属性。“传道授业解惑”自古以来就是教师形象的真实写照。诚如前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所指出的:“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存在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高校教师的存在更是为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点燃了一盏盏指示前行方向的明灯。我国高校教师更是党的教育方针与教育理论的坚定支持者、拥护者与践行者,他们担负着培养无数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其三,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利益关系。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代社会趋于复杂。在公办高等院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包括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关系、人事代理类型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与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之间关系。其中,有编制的教师与高校之间的利益具有高度耦合性,他们享有制度规定的在职所有福利待遇,如果他们一朝离职,则原有的可预期的(包括终身养老保障)在职福利待遇将丧失,原有的基于可预期的福利待遇而作出的在岗奉献将无法获得补偿。人事代理类型教师和兼职协议性教师与高校的关系类似于民办院校内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关系,其性质属于智力劳动者与高校法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雇工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有合作也有矛盾。其四,从发展变化的社会时代内涵进行分析。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促使人们开始创新审视知识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重新评价知识资本拥有者在社会组织内的社会经济地位。
基于上述四个方面,我们不难发现,对高校教代会性质的完整认识需从政治、经济与文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教代会具有鲜明的民主政治色彩
教育总是特定社会的教育,特定社会的教育也总是集中体现和代表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阶层)的意志与利益。我国高校是积极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场所,是教育和培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教育机构,由此也决定了我国高校教师教代会鲜明的政治属性。我国现有高校教师是党和国家现有意识形态的坚定信仰者与积极倡导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宣传者,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者与执行者。高校教代会作为高校优秀教师的代表者本身就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定战斗堡垒的作用,是党的路线与国家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与实践者。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高校教师也必然为捍卫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而尽心竭力,捍卫现有的社会主义政权既是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执着坚守,也是维护包括广大高校教师在内的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他们都是教育战线上的杰出代表者,肩负着代表和维护广大高校教师的意志与利益。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高校教代会是实现和保障教职工参与高校治理的制度安排。
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包含如下基本内容:首先,作为组织形式的高校教代会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利益团体,她代表和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利益。其次,高校教代会积极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现行的各项国家政策。最后,高校教代会还积极在舆论上和理论上宣扬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旗帜鲜明地反对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一切保守反动思想,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党性的、具有高级知识分子特色的组织。
(二)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
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包含经济内涵与政治内涵,还包含着鲜明的文化内涵。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高校承担着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职能。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是代表者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文化,是体现者广大劳动人民审美观与价值观的文化,是倡导和承载着民主、自由、科学、平等与人权思想的文化。接受过系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高校教师是宣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承载者,作为高校教师代表的高校教代会当然性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宣传者、普及者,高校教代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灯塔”,是积极批判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文化的先锋与标兵。
鲜明的文化属性决定高校教代会始终站在文化传播交流与文化发展创新的前沿,用优秀的文化作品鼓舞人,以先进的文化激励人,始终坚持文化发展服务和服从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总方向。高校教代会的代表与高校教师能够始终秉持以先进的高尚的文化引领社会发展潮流的理念,不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高校教代会的文化属性要求高校教师始终坚持文化发展的民族性、时代性与先进性的有机结合。
(三)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
社会的改革发展促使人们重新审视高校教代会的经济属性。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变革进步,人的因素尤其是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被人们重新认识和评价,人力资本及其在经济社会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人们日益广泛的重视。鉴于知识与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态正由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变,传统组织发展形态开始向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合约集合体的形态转变,高校也不例外。在知识经济主导的社会发展时期,知识资本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要素,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合的组织形式,高校教代会的性质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只有在准确认识到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才能不断调动广大高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有效推动高校改革与高校治理,提高高校治理效率。
准确认识高校教师知识资本的特殊性,才能不断推进高校现有的人事体制改革,延揽人才和重用人才,进而推进高校现有教育改革。高校教代会的政治属性、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共同构成高校教代会的性质,它们分别代表高校教代会的不同方面。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到高校教代会属性的上述三个方面内涵,才能客观认识高校教代会的性质,也才能正确发挥高校教代会的应有作用,也才能推动和推进高校民主制度改革与绩效工资改革。
三
教师是高校的主体,教代会是广大高校教师意志与利益的代表。任何推动高校改革的举措必须在尊重和依托教师的背景下采用可能获得成功,任何推动高校改革的举措必须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赢得广大教师衷心的支持与拥护。当前,应以开展高校的绩效工资改革为契机,推进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推进高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一)确立教代会在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中的决议地位,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
绩效工资改革的实质是高校内部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因此,顺利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就必须理顺高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民主与科学的基础上达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利益关系的和谐有序。高校的工作人员主要分为行政序列与教学序列两类,其中,教学序列人员主要指专职从事高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高校是开展国民教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社会教育组织,教师是开展这一系列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开展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就必须切实维护和实现作为高校主体的广大教师的基本权益,必须要征求广大高校教师的认同与支持。教代会是广大高校教师权益与意志的代表机构,确立教代会在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中的决议地位是真正落实维护和实现教师权益的根本举措,明确界定教代会在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中的决议地位也是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内在要求。确立教代会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决议地位要求将教代会定位为高校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享有和履行国家机构中人大的类似职能权限,校长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由校教代会提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建立健全高校的教代会制度还必须合理确定教代会代表的有机构成。在我国高校,由于历史等原因,行政权威远高于学术权威,高校内部管理的高度行政化已经广为世人诟病,去“行政化”也必将成为我国高校改革的基本趋势。高校应高扬民主与科学的旗帜,培育学术权威,激发广大教师献身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激情,吸收广大教师广泛参与到校内的民主管理与法制管理进程中。在推进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中,不仅要合理界定教代会在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应有地位,还应规范高校教代会代表的有机构成,例如,应明确规定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不低于教代会代表总额的70%,进而确保教代会是属于全体高校教职员工的教代会,确保教代会不被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绑架。发生于重庆工商大学教师对绩效工资改革不满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担任性质职务人员占教代会比例过大,这样的教代会制定的分配方案无法让人确信能够代表广大教学一线教师的基本权益。合理确立教代会代表的有机构成有助于使教代会成为真正的反腐监督机构,促进高校内部管理的良性发展。
(三)充分发挥高校教代会制度在高校大学章程制定中的主体作用
2010年5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为《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规划纲要》成为指导我国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制定大学章程是我国大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许多大学已经开始酝酿和起草。在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高校教代会应占有绝对主体地位。大学章程的制定不仅起着引领高校发展的作用,还对广大高校教师起着规范与约束的作用。作为高校主体的教师理应通过自身组织教代会积极参与到大学章程理念与价值诉求的确立,参与到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当下的绩效工资改革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中,最终实现“学校自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的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EB/OL].(2009-09-03)2012-06-13].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8758
[2]丁志同:《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多维考量》,载《求索》2011年第4期
[3]张斌贤:《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