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本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由本校教职工自愿申请加入的群众性组织,直属于校工会领导,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英文名称:Calligraphy  and  Painting  Association  of  USTC。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书画艺术,提升教职工人文艺术修养”。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为了有效实施组织管理,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设立组织培训、宣传部、展览部等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主席、秘书长、部长等职务由协会会员民主推选成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的会员担任,任期五年。

  第四条:协会内设书法、美术业务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各组的管理及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充分尊重各会员的自主权,各会员可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会将认真对待这些意见和建议,并将给出满意的答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条件:

  1.凡是热爱书画艺术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

  3.由本人申请,经协会审查合格者,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相关会议。

  2.有权要求协会撤换不合格的干部。

  3.有权对开展活动提出建议。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1.会员应积极主动、自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会员同时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完善自己。

3.会员对发现有损协会利益的行为,应及时予以阻止。

第九条:会员退会

会员入会后,因故需要退会者,应由本人申请,协会批准方可退出。会员如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奖励制度及其他

  第十条:本会开展的书画展览或比赛无特殊情况均进行评奖,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协会将从会员中评出“优秀会员”并予以表扬。对成绩突出者推荐加入安徽或全国性书画组织。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