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关于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

 

   自2011年以来,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校工会和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通过全体工会会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工会会员、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和文体协会(社团)中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并颁发证书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及基层工会。

2.工会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兼职工会干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各文体协会(社团)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会员人数少于150人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可申报1个;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可以申报2个(含基层工会)。

2.工会先进工作者:按兼职工会干部数的40%进行申报,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少于50名会员的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可申报1名,50名以上(含50名)会员的教职工文体协会(社团)可以申报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分工会组织健全,工会职能发挥较好,成绩显著或有较好影响,会员群众认可度高。

2.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4.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5.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工会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6.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工会会员的好评。

  (二)工会先进工作者

  1.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从事兼职工会工作三年以上。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教职工好评。

  3.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奉公,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活动,较好地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本单位和协会(社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2.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3.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三、评选办法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2.工会先进工作者由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各文体协会(社团)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申报。

  4.校工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召开工会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入选名单。

  5.校工会将入选名单在校工会网页上公示。

  四、时间安排

  5月3日前,请各分工会、直属分工会对照条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工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等表格(见附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3603164,邮箱:gonghui@ustc.edu.cn。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16年4月15日

工字[2016]1号关于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先进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