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由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校工会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
2016年4月28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由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是指由工会经费采购,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及部分专用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采购和验收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采取“先报批,后采购”原则,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组织的采购,各单位在采购前均需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申购单》,经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申购单签字盖章后提交工会存档。
第四条工会固定资产的采购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采购组织形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六种采购方式。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单件或批量采购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第六条各单位需组成专家组或采购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采购人和采购单位的工会负责人对采购需求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采购工作接受校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的指导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索赔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采购物资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30天内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验收单》送校工会并办理有关审核、审批、入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验收完成后,使用单位领用固定资产,须经使用单位工会负责人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由领用经办人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各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九条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各单位需明确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和存放地点,保管人是固定资产保管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校工会将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确定各项物资的保管情况和存放地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报废:
(1)超出使用期限,并已没有使用价值;
(2)虽在使用期内,但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没有使用价值;
(3)非正常损耗,已没有价值,并对相关责任人已经处理。
第十二条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分工会负责人审批后交校工会备案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