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2

关于公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章程的通知

  经2012年4月20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通过,现将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章程予以公布,请见附件。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章程 

  

  学生工作部(处) 校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主要是由学生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辅导员班主任联谊会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经验和知识共享,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为目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活动,丰富辅导员、班主任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学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 本联谊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和学生工作部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四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我校现任和曾经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的老师和其他学生工作者愿意遵守联谊会章程,均可加入联谊会,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参与联谊会民主管理; 

  (三)通过参加联谊会的活动,对联谊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联谊会组织的表彰; 

  (五)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谊会章程; 

  (二)自觉维护联谊会组织的形象; 

  (三)自觉宣传联谊会理念;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联谊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设会长一名、执行委员若干名,总体负责联谊会各项工作。会长、执行委员以联谊会会长会议的形式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召开联谊会会长扩大会议,吸收更广泛的会员参与决策。 

  第八条 联谊会会长、执行委员由联谊会会员以民主方式选举担任,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 联谊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委派工作人员及辅导员、班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秘书长和秘书,协助执行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以自筹经费为主,学生工作部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联谊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