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2017年4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简称校教工足协,隶属校工会领导,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强身健体,增进交流,共享快乐足球”。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会员采取自愿原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正式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四条:对本协会有较大贡献的校外人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可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校教工足协声誉;

  3、执行本协会决定,完成本协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学校足球运动水平。

 

  第七条: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将予以开除。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本协会设主席一人,由主管部门指定委派,负责宏观把握本协会的发展方向,领导本协会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除主席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外,其他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自愿报名或由他人推荐,经足协主席批准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结果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协会在理事会中设执行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以及下属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以上职位均需由理事会成员担任,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各职位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主席:负责本协会的各项事务,领导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好协会重大赛事、裁判纪律等事务;

3、秘书长:协助主席处理好协会的日常运行,负责本协会财务等。

第十一条:新任执行主席的产生:现任执行主席和副主席自动成为候选人,理事会成员可自愿报名或被推荐并经足协主席核准后成为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拟任执行主席一人。在提请足协主席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正式的执行主席。选举时理事会成员须2/3以上出席方可有效。

第十二条:副主席及秘书长的产生:执行主席提名副主席及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通过,并报请足协主席批准,结果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会一般事务决策由理事会表决,重大事务决策由会员大会表决,表决时成员须半数以上出席方可有效,会议决议须由到会成员表决,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章 竞赛

  第十四条:所有会员在赛场上,必须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本着“重在参与”的精神,注重树立良好的科大人形象。

  第十五条:在比赛中要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如对判罚有异议,可通过场上队长和裁判进行交涉,或赛后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在比赛中要顽强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每年由校工会根据协会举办的实际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理事会监督,定期将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八条: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活动经费,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九条:经费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表决。

  第二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