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社团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简称“科大教工网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科大推广网球运动,提高教职工的网球水平,扩大网球爱好者群体,促进高校体育健身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教育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的主要活动地区为合肥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网球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教工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网球项目普及和提高,具体包括:

  (一)   宣传、推广、普及网球运动;

  (二)   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高科大网球整体水平;

  (三)负责各类网球比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提供网球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资格是:全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科大教工网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科大教工网协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通过BBS或者短信及其它社交工具等提交申请,并提交会员信息表。

  2.经科大教工网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科大教工网协设执行委员会,包含会长1名、副会长2名。分别负责组织,宣传和后勤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会长:会员管理,年度活动计划,比赛组织,对外联系交流。

  1、 会员招新

  2、 会员训练指导

  3、 网球比赛组织安排

  4、 争取外界赞助,组织对外交流

  副会长一: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1. 所有比赛及活动(招新等)的海报,横幅的设计,制作,张贴及悬挂等;

  2. 比赛、活动过程中的拍摄,活动后的新闻稿,战报,图集等;

  副会长二:负责协会资产管理。

  1. 协会物品(球,水,杂物等)采购,管理,收支记录;

  2. 协会组织活动时,保障相关用品按时到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担任职务并承担责任;

  (二)入会一年以上,对本协会业务熟悉,有足够热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

  (四)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重大处罚。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任,但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并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的经费支持;

  (二)商业赞助、校友赞助(由校工会批准);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和经费运营接受会员监督,并定期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竞赛及活动

  第十九条科大教工网协承办的各项赛事须制定详细的赛事策划方案,报由校工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七章 新闻宣传

  第二十条本协会承办的相关赛事,赛后须及时上传赛事报道新闻稿。有必要的情况下邀请各媒体进行报道。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校工会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协会。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核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工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校工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旗、徽及有关标志,由科大教工网协全体会员大会审定颁发。未经本协会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二条科大教工网协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7424日科大教工网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