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标舞、交谊舞协会章程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以更加充沛的精力致力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我校交谊舞爱好者的要求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国标舞、交谊舞协会(以下简称“舞协”),特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性质

  舞协是在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一批热衷于国标舞、交谊舞的教职工自发组织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本着一切服务于会员,努力为国标舞、交谊舞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向上的艺术氛围,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协会宗旨目的

  1.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文化艺术建设,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使教职工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2.发扬国标舞、交谊舞舞文化,传播舞蹈技能,通过学习交流,使广大会员掌握交谊舞的基本技巧,感受其中的乐趣。

  3.改善教职工身体形态和形象气质,提高个人欣赏水平和身体语言能力。

  4.开展国标舞、交谊舞、社交舞的培训及各种形式的表演活动,逐步提高会员的舞蹈水平,培养一批舞蹈表演人才,为今后学校各种活动输送文艺表演人员。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

  1.会长:统筹全局,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内务和外联。

  3.秘书长: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的相关工作。

  4.协会干事:负责组织会员的培训及各舞种活动安排,活跃舞协气氛,负责组织参加协会各种表演活动,定期组织协会内部交流与外出培训。

  5.技术顾问:培训骨干会员,提高骨干会员各舞种水平。负责编排演出队的节目及日常训练。

  6.协会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等。无特殊情况每两年改选一次。

  7.表演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爱好国标舞、交谊舞的会员组成。

  四、基本任务

  1.办好周末舞会及各舞种的培训班。

  2.完成校工会交给的有关任务。

  3.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一系列国标舞、交谊舞活动,推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

  4.组织会员座谈,交流最新国标舞、交谊舞发展动态。

  5.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国标舞、交谊舞技术水平。

  五、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入会

  凡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

  第二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舞协章程,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各舞种技术水平,促进我校国标舞、交谊舞运动的发展。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关注国标舞、交谊舞运动发展趋势,了解其相关知识,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为协会发展出谋献策。

  3.有权参加舞协组织的会员活动,严格执行协会决议,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有权对舞协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退出舞协,但须向舞协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即可。

  6.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超过8次者为自动退会。

  六、 经费

  1、校工会支持用于活动的经费

  2、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3、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服装、协会公共活动等。

  4、协会经费由会长、副会长、共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者须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七、附则

  1.本章程由舞协负责解释

  2.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由舞协提出,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