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工合唱团。英文名称: Teachers’Chorus of USTC

第二条 性质: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合唱艺术活动的教职工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丰富校园文化,推广合唱艺术,增强整体实力,争创一流合唱团。

第四条 理念:开放包容,和谐愉悦;锐意进取,追求卓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认真组织团员进行日常排练。

第六条 完成校工会交给的有关任务。

第七条 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展合唱推广、指挥培训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学校文化艺术活动健康发展。

第八条 组织团员观摩高水平合唱团排练与演出,把握最新合唱发展动态。

第九条 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合唱水平。

第三章团员

第十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热爱合唱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成为团员。

第十一条 权利

1.拥有对合唱团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2.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3.拥有入团自愿、退团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义务

1.团员应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兑现自己的承诺。

2.团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团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

3.团员应主动承担团里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4.团结友爱,善待他人,乐于助人。

5.维护合唱团的利益,珍惜合唱团的名誉。

第十三条 团员有下列行为的,经团委会讨论,将予以劝退或除名:

1.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严重损害合唱团名誉;

3.在合唱团内制造矛盾、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4.严重违反本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合唱团由团长、副团长、声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一起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完成合唱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声部长,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及演出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团委会由团员推荐和定期民主选举产生,因工作调动、离退等原因可随时增选。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校工会批准的活动预算、团员缴纳的团费、单位和个人赞助活动经费等。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日常排练的文印费及集体活动(演出、比赛)等。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由专人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排练纪律、发展建设管理等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工合唱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即日生效。

合唱团组织机构

团长:宋虎

副团长:邵伟 冯小明

声部长:孙云 张蓓 王晓荣 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