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全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主管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会,本协会是由爱好摄影的中国科大在职教职员工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宗旨

本协会以提高广大摄影爱好者的文化艺术修养,让每一个喜欢摄影、热爱摄影的人都参与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文化工作,积极开展对学校各方面的拍摄工作,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格为宗旨。

第三条:目的

记录、传播国家、学校各方面的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提高艺术修养,增进教职员工的交流、理解和沟通。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对摄影有兴趣并能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在职教职员工,经过申请,并登记入会者,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均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的有关管理制度。  

2、维护本协会的利益,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按期提交摄影作品。  

3、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个人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第七条: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  

3、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协会设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下设各部。协会干部一般采用推选方式从核心会员中产生。正常情况下,协会的换届周期为三年。关系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大型活动策划等)须由理事会共同讨论审定,由会长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实施。

 

第九条:会长

1、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会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时应积极听取协会各部门的意见。

2、副会长: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可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  

第十条:协会组织机构

1、综合部:做好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协会日常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报销等;

3、联络部: 邀请摄影专业人士给会员做报告;联络新闻界及社会关系;建立与协会有过合作或将来有可能合作的公司、企业及新闻媒体的资料档案;联系赞助厂商,为会员提供质优价廉的设备信息;负责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和校内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学校其他社团的联系;

4、技术指导部:负责组织和指导会员尤其是新入会会员摄影技术学习提升。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可以选择由企业冠名赞助、协会自筹等。协会经费采取专人管理,接收全体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金额较大的开支应得到会长同意后再进行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