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3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在岗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协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宣传和推广瑜伽理念,为我校瑜伽爱好者打造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凡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并对瑜伽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执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于表现积极、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集体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执委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理事六名,财务主管一人组成。执委会经民主推选产生。特殊情况,由会员大会讨论增免。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七条 协会每周组织一到二次固定活动,时间暂定于每周三和周五晚上18101910。地点定于科大东区活动中心四楼。后期根据会员入会情况再优化调整。

第八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与兄弟协会开展联谊活动;组织会员聚餐、旅游、沙龙等休闲娱乐活动;创造条件开展美体、美肤、美心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等活动。

第九条 经费的来源: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协会活动基金:主要来自适当收取的会费;

  2、赞助基金:来自不经常性的赞助资金;

  3、学校工会给予的活动经费。

第十条  经费的管理:经费由财务主管专人管理,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协会全部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如涉及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由执委会商议执行,并提交最近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执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