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工会、教职工协会: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6年9月3日发布的《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工会向自然人(除本校学生外)发放符合规定的劳务费时,将依法履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保障各项劳务费发放工作顺利进行,2026年10月及以前已发生的增值税应税劳务费,请经办人于10月27日18:00前将完整报销材料提交至物质科研楼A楼811室,10月27日后提交的劳务费将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俞玥
联系电话:63606955
电子邮箱:yuyuecw@ustc.edu.cn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