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4

大学应有“首席执行官”

      “  最先进的思想往往超越时代,不易被多数人理解。我国高校要成功就得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需要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进行决策,一个好的运行机制具体执行。”中国科技大学校长、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院士说,高校和科研机构最适合采取的管理机制,应该是“首席执行官”制或“学术带头人”制。   
        朱清时委员说:“世界上所有一流大学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有一个好的校长选择机制,因此往往能选出好校长。”朱清时委员说,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大学“校长”实际上是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现行的干部选拔方法采用“基层推荐、民主测评、上级决定”的形式,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群众基础好的人并不表明他的创新能力很强;几个“好人”放在一起,也不一定能凝聚成为一个好的团队;大学的工作专业性很强,资历深的人并不一定能干;如果副校长由上级选出,就可能觉得自己并不对校长负责,而是“分管”一些工作。    
        朱清时说,我国《高教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校长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推荐副校长人选”,这是国际上所有一流大学的成功经验。如果真正实行“上级选校长,校长推荐副校长”的制度,校长和副校长之间出现“内磨擦”、阻碍学校发展的情况就能得以有效避免,学校工作将“好做得多”。   
        朱清时委员说,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有其自身特殊性,不同于管理国计民生、协调群众利益的政权机构,这里最先进的思想往往由少数人首先理解,最适合的管理机制只能是“学术带头人”制或“首席执行官”制。他呼吁我国尽快落实《高教法》,尊重校长推荐副校长人选的权利,给予大学最重要的办学自主权,通过管理干部选拔机制改革为其它改革奠定基础,确保若干一流大学的尽快建成。